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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骑行遭碾压案涉事司机走出看守所已和孩子家属签谅解书并赔付律师表示会一如既往做无罪辩护

2024-10-12 21: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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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河北保定容城县贾光乡,一位父亲带领11岁儿子一同跟队骑行时,小孩摔倒被对向小车碾压不幸身亡,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抓一事引发关注。

  10月1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小车司机亲属和辩护律师处获悉,在羁押45天后,涉事司机姜某已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此前报道,8月11日清晨6时多,父子俩以每小时50公里的时速,在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一段未交工验收的路段骑行。

  现场视频显示,道路两旁都有一条虚线,姜某驾车从前方不远处驶来,男童不慎摔倒,小车避让躲闪不及,男童遭碾压身亡,司机姜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容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捕。

  10月11日晚,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希望通过妻子联系姜某,其妻证实,丈夫在9月26日已经走出容县看守所,“我们现在不方便发声,也不方便接受采访,我们也有我们的苦衷,希望你能理解。”

  记者联系到亲属孙先生,他介绍了此案的最新进展。“我是他的小舅子,节前已经取保候审,走出容县看守所。在赔偿方面,我们和男孩家属已经达成共识了,所以我姐夫才能出来,我们已经赔付给对方,赔偿数额不方便透露。”

  “9月26号签的谅解书,是刑警直接拿来给我们签的。”孙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9月26日,在县刑警大队主持下,双方签署谅解书,男孩家属暂未提出其他要求。

  “目前我姐夫还是处于取保候审,被限制出我们这个县城,要是出去打工的话,还是需要报备。”

  孙先生解释称,“他在工地上班,他是电焊工,需要到省外工作,取保候审对他的工作有一定的影响,他目前暂时在家没有上班。”

  孙先生表示,案件程序问题,需要向辩护律师了解,“具体的案件现在县刑警大队和检察院都没有透露。”

  孙先生表示,姜某从8月11日案发被拘留,一直羁押到9月26日,一共关了45天。“我姐夫是1991年出生的。我姐夫走出看守所,现在变得比较沧桑一些,比较憔悴,精神状态一般。我姐夫内心也是比较愧疚,他整体比以前消瘦了许多。”

  孙先生间接表达姜某的心声,“至于其他的考虑和打算,我们也是希望我姐夫这个案件能尽快得到最终的结果,我们家的的确确目前比较困难,让我姐夫能尽快回归正常生活,能够继续上班。”

  10月11日,知名辩护律师周兆成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骑行案司机姜某已变更刑事强制措施,9月26日就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

  “我在早前就向检察院提交了《司机姜某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如今小车司机已取保,这不仅标志着姜某个人命运的重大转折,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又一次有力彰显。作为辩护律师,我还是深表感谢的!”

  周兆成表示,律师团队还向容城县交通局、容城县公安局等部门提交了4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涉事路段的施工单位情况,以及事发前交通事故记录及处理情况;还有5·16骑行文化节和8·11事发日骑行活动的相关审批信息,以收集更多证据,全面了解案情。

  周兆成告诉记者,目前姜某能够被取保,这意味着检方判定其社会危害性较低,罪行轻微,羁押必要性不强。虽然刑事程序仍未终结,但对后续走向还是影响深远。

  周兆成分析案件后续走向有两种:一是按正常流程移送起诉,由法院来定罪量刑,“作为司机辩护律师,我还是会一如既往地按接受委托时的目标,继续做无罪辩护。”

  另一种,则是检方直接做出“不起诉做决定”。这跟“定罪免刑”不同,这意味着检方认为司机行为不再属于犯罪,无须移送起诉,刑事程序就此终结。

  周兆成指出,如果“不起诉”,具体又分两种情况:其一是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诉法》第16条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种,属于“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还有一种是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种属于“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检方自由裁量的结论。

  周兆成坦言:“对小车司机姜某来说,无论是哪一种,都是较为理想的结果,也是我们下一阶段尽力争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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